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3〕23号)部署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努力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宣贯好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细化66条具体举措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开设的“话安全 促发展”专题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3.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3〕19号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4.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全国、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督促行业企业集中组织观看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检维修、委外作业、防火灾等安全教育片,并张贴宣传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知识竞答答题卡征订等活动。
5.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行业领域职工积极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
6.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号召家庭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隐患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等。
7.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充分利用楼宇电梯广告屏、微信公众号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宣传标语见附件1)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8.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安全承诺内容见附件2)
9.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围绕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全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督促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0.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通过邀请专家讲解、教育培训、标准示范、印制发放资料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
1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1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积极培育打造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龙岩安全发展行”活动。
13.根据市安委“龙岩安全发展行”活动部署,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龙岩安全发展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成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14.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用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及省市“安全生产曝光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e龙岩”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宣贯落实《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岩市安委〔2021〕8号)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龙建安〔2021〕6号),鼓励企业全员积极排查和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15.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开展有效管用的科普知识宣传和全员应急演练。
16.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的科普宣传和演练。
17.常态化普及应急逃生知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各类演练活动制作成有龙岩特色的科普小视频,或者制作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逃生动漫、科普作品,并积极向市住建局安办选送优秀作品。市局安办将择优向市政府安委会推荐选送。
(六)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8.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采取各类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6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安办组织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细化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过程中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28日前,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市住建局安办汇总。联系人及电话:陈燕珍,电话/传真:0597-2320350,电子邮箱:szjj_ab@126.com。
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百度网盘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8abDb7RIfnCdYXc42dwHA?pwd=1234
提取码:1234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